根据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注册海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朗升顾问熟悉公司变更引起的进出口权登记事项变更流程,以下是海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所需要的资料。
申请进出口权变更海关所需材料: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新的“报关专用章”印模(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
7、《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企业变更管理人员时提交)。
(注:如企业变更地址属特区内、外间的迁移或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内、外间的迁移,需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按照注册程序重新办理注册,同时须提供原主管海关关于“是否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也须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按照注册程序重新办理注册,同时须提供原主管海关关于“是否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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