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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事登记条例》解读之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最新规定:
佛山:2017年2月开始最新地址规定:[链接:《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2024版)]
佛山:自2016年3月31日起,佛山全市暂停将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使用。
广州:2016年6月公开咨询意见,拟对企业登记场所要求作具体规定。


根据《广东商事登记条例》,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要求呢?
一、无房产证房屋也可成为经营场所
长期以来,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是商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市场主体总量大、密度高,场所资源相对不足,住所使用成本高企,成为制约商事主体总量增长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住所限制又不能“一放了之”。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角度出发,需要对住所登记条件进行合理限制。
《广东商事登记条例》充分考虑上述情况,结合省内各地实际情况,较详细地规定了深化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改革的内容,简化登记手续,放宽政府管制,放权给地级市人民政府,最大限度释放场所资源。其中《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自有房产的,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理论上,住所、经营场所是确定商事主体注册地和管辖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因此,住所、经营场所应是房屋,这是基本要求,而房屋应有房屋产权证。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房产性质非常复杂,因历史问题有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城乡接合部等地方部分房子因产权界定不清没有房产证,很多农村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本款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上述情况,规定了三类使用证明的具体形式。所以说,这个规定对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即可,要求非常低,体现了能放尽放的原则。这从法规上明确了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


二、地级市政府可定是否实行住改商
此前,广东省也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住改商,为对场所要求较低的贸易类、互联网+等行业,新兴业态的商事主体降低了市场准入成本。但是,在实行过程中,住改商政策出现扰民、安全隐患等种种问题。
条例充分考虑上述情况,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是否实行住改商的权限。其中,广东省的地级市要实行住改商政策,必须有当地市政府的具体规定;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则不允许住改商。此外,各地级以上市规定实行住改商的,应当制定登记条件和管理规定。
此外,《条例》实施前,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建筑质量等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功能和性质要求,被融入到商事主体的住所登记监管中,要求登记机关在登记时把关,导致登记时,登记人员不仅要审查使用证明,还要审查场所的使用功能和性质要求,进行实地核查,申请人要接受调查。《条例》实施后,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场所使用证明,登记机关只需对使用证明进行形式审查,不需审查场所的使用功能和性质要求,无需对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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