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项目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地方性许可措施 |
57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公路、水运及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及相关业务 | 公路工程施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 | 水运工程施工许可(重庆)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
利用坝(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公路水运工程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 |
58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客货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 | 客运、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 特定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各有关地区)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 | 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许可(各有关地区)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 | |
国际道路运输许可 | |
59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运输业务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 |
60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船舶运输、特定航运及相关业务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
船舶搭靠外轮许可 |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 |
禁止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交通运输部特殊批准情形、中资方便旗船舶从事国内其他港口与自贸区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除外) |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
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 | |
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可以暂停新增运力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需通过审批 | |
61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沿海水域、港口特定业务和海员特定服务业务 | 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或非深水岸线的,需通过审批 |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港口内进行采掘或爆破等活动许可;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
从事港口经营资质许可 |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 |
62 | 未获得许可,不得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或在机场经营相关业务 |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 |
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许可 |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 | |
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 | |
63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经营民航飞行、运输等业务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线(航班运输)经营许可 |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 |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 |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 | |
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任务审批 | |
在中国境内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飞行计划审批 | |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 | |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 | |
民航无线电台(站)址审批、频率及呼号指配、航空器电台执照核发 | |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审定 | |
64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及民用航空资料的翻印、交换、转售和转让 |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 |
翻印、交换、转售和转让民用航空资料审批 | |
65 | 未经过许可或审定,不得从事民航培训业务 | 飞行训练中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合格审定 | |
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 | |
66 | 未获得许可,不得参与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等民航重要领域投资 | 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审批 | |
★国内市场主体投资民航重要领域股比及关联投资限制 | |
67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保税货物仓储物流业务 | 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 | |
68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邮政等相关业务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 |
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审批 | |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 |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