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的条件
内资企业变为外商投资企业,通常也称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需要向审批机关申请审批,方可办理变更登记。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境内企业原有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内资企业变为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材料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主要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更两类,分别需要材料如下:
一、股权并购提交以下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0、《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报送的文件。
11、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12、其它申请材料。
二、资产并购提交以下材料:
1、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3、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 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或者,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
5、被并购境内企业的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6、被并购境内企业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以及债权人是否提出异议的说明;
7、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有关资信证明文件;
8、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
9、《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报送的文件。
10、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11、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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