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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物业管理公司 |
2017年1月以前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级资质由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2017年1月规定: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除一级资质暂保留外,原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审批取消后住建部将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2017年9月22日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取消审批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快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
2.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3.指导地方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5.推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信息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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