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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香港公司|代理注销香港公司 |
注销香港公司的几种方式
若香港公司停止营业,应该申请结束公司。若不理,会有罚款甚至追究董事责任。结束一间香港公司,一般有三种方式:
1、剔除。公司注册处处长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公司不是营运公司,可以把公司地名称自登记册上剔除。当公司地名称自登记册上剔除后,公司便告解散。
若香港公司连续几年不递交周年申报表,公司注册处处长有权依照《公司条例》第 291条,将该公司名称自登记册中剔除。
2、撤销注册。依据《公司条例》,一间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要申请“撤销注册”,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1)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2)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紧急该申请之前已停业营业或运作三个月以上;
(3)及公司没有尚未清还的债务。
3、清算。 清算有三种方式:
股东自动清算:若香港公司的全部债务可以清偿,则可选择股东自动清算。可由香港公司的股东指派清算人进行清算,但是清算人的权力很小,凡事都要请示股东意见或法庭意见。这种清算方式的好处是股东可以控制整个清算的过程。
债权人清算:若香港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则可选择债权人清算。由香港公司的股东或董事提出债权人清算,任命临时清算人。临时清算人将收集该公司的资产资料、冻结银行户口、召开债权人会议。当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并任命正式的清算人,临时清算人的职责便结束。同时,由三个或五个或七个债权人组成债权人监察委员会。若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清算人会询问债权人委员会或询问问法庭意见。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在债权人会议前,股东可以控制清算过程。
法院强制性清算:根据《公司条例》第177条“公司可由法院清盘的情况”规定,法院可强制性将公司清算。
如何撤销香港公司
若该公司要终止营业,必须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获得通知书后,再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香港公司。
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2、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3、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6、公司没有尚未回覆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7、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若该公司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将不会获发给不反对通知书。
通知书将会于申请人在呈交有效申请书并缴交有关费用后的25个工作天内发出。若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的税款,则税务局局长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否则,局长会发出通知书,列明该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缴的税款。当该等事宜经办妥或税款清缴后,申请人可填妥通知书的下方部分,呈交本局要求重新考虑申请,而无须再次缴付申请费。
撤销香港公司需要时间
办理时间:大约半年至六个月(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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