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ish 移动版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首页
公司注册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海外公司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资质许可
公司注销
联系方式
行业资讯
>
   
  广东注册公司
  外商投资服务
  境外投资服务
  海外公司注册
  财税代理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

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建立顺德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9-05-15    发文文号:顺教〔2019〕61 号   主题:教育政策

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建立顺德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部门之 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经区政府同意, 建立顺德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 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组织、 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 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依 法审批登记;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培训 行为;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公布黑白名单,构建校外培 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工作 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7 个单位组成,区教育局为牵头单位。根据 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 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 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区教育局承担。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科室)负责同志担 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视情 况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负责人主持。 联席会议有明确议定的重大事项,以纪要形式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按程序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区教育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 行职责,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主动研究落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 展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系会议各成 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 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区校外 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联席会议召集人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 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五、工作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 民政人社、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 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 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制定治理方案、明 确治理步骤、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区校外培训 机构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行动。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和相关人 员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整治;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 条例,牵头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无照无 证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对义务教育 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落实。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治安、消防、交通等安 全隐患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维护良好 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对民政部门成立登记的培训机构开展超业务范围活动举办面 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2、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牵头对由人社部 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 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 育监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 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对依法依规办学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 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 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五)卫生健康局:协助教育部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传 染病防控措施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六)应急管理局: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 构专项治理工作,协助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实施全区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负 责制定全区应急预案,并配合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应 急预案。协助做好形势研判分析、安全隐患线索收集通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企业不依法公示企业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 违法广告;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无证从事学生文化教育类培 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附件:顺德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省略)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19 年 5 月 15 日
 
广州总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27A 电话:86-020-87323100 (24小时热线) 传真:86-20-87320533 87327969
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40楼4029-4030室 电话:86-0757-83122090(24 小时热线) 传真:86-0757-83122092
香港地址:湾仔轩尼诗道308号集成中心21楼2107-2108室 邮箱:info@finerise-hk.com
粤ICP备12082607号-1
© 2005-2024 未经书面授权,任何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本站资料均为侵权行为,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码上名片!  

添加微信

  • ————————
  • 电话咨询
    020-8732 3100
    0757-8312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