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及审批权限 |
发布日期:2021-02-26 来源: 主题:境外投资 返回: 境外投资备案主页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等文件整理。
主管部门 |
申请事项 |
审查形式 |
投向地点及行业 |
具体情形 |
审查单位 |
发改委 |
境外投资核准证明 |
核准制 |
敏感国家和地区 |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
国家发改委 |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
敏感行业 |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
新闻传媒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根据《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
境外投资备案通知 |
备案制 |
无限制国家和地区及允许行业 |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 |
省级发改委 |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及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 |
国家发改委 |
商务部门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核准制 |
敏感国家和地区 |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 |
国家商务部 |
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
商务部另行公布的其它国家和地区 |
敏感行业 |
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 |
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
备案制 |
非敏感区域和行业 |
中央企业 |
地方企业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银行 |
外汇业务登记审核 |
审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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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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