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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率先立法改革商事登记 新条例将于明年初正式实施
    近日,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正式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3年初正式实施,商事登记改革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标志着珠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完备的商事登记法规规章体系。
    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并予以公示的行为。我国现行企业登记制度自1988年起已实施24年,该制度主要特征为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合一,这种登记制度亟待改革创新。《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审批与监管高度统一的登记制度。
    二是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三是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的登记管理方式。
    四是改革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除名制度。
    五是改革现行企业年检制度,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
    六是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平台。
    七是改革传统的登记方式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
    八是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开展并联审批,探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九是实行“宽进严管”,登记与管理并重,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以及提供虚假年度报告等行为实行更严格的监管。
    十是商事主体进入市场后,经营行为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和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监管。
    珠海建立完整的商事登记法规规章体系在全国率先“唱”了三部曲,率先尝了三道“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极大地方便了企业落地和投资准入。第一,2011年11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在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商事登记改革的核心内容,明确了横琴新区在全国率先实行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为横琴新区开展商事登记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2012年5月23日,市政府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商事登记改革的地方性政府规章《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从5月28日至今短短半年时间,横琴新区共注册企业586家,注册资本83.37亿元人民币,半年时间内新注册的企业数是横琴新区成立后前两年半企业注册数的134%。第三,随着《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出台,珠海率先建立了完备的商事登记法规规章体系,将对全国推进商事登记改革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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