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ish 移动版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首页
公司注册
外商投资
境外投资
海外公司
财税服务
知识产权
资质许可
公司注销
联系方式
行业资讯
>
   
  广东注册公司
  外商投资服务
  境外投资服务
  海外公司注册
  财税代理服务
  知识产权代理
 

广州南沙新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南沙新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构建便利、快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南沙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南沙新区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本规定。
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有成分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本规定。
已备案清算组的企业依照一般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是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
本规定所称未开业企业,是指完成设立登记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无债权债务企业,是指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清算期间没有债权债务,并且截至注销登记申请时已自行组织清算完结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遵循诚实守信、便捷高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简易注销登记不免除企业股东、投资人等依照民商事法律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一)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二)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设立出质登记的;
(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四)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五)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六)商事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人员备案和提交清算报告。

第六条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市级报纸刊登清算公告,同时在我区市场监管和公告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限45天,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签署的解散企业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全体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签署的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注销公告;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前款规定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

第七条 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声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无分支机构、无对外投资或者分支机构均已注销、对外投资已清理完毕,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税款等均已清偿清缴,企业已清算完结;
(二)承诺注销登记不免除企业及签署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承诺如因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企业注销登记的,本企业及签署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签署人的住所和联系方式。
企业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声明,应当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署。


第八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简易注销登记并发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依照一般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第九条 公告期限为自登记机关发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起45日。
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对简易注销登记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或者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向登记机关提出。
登记机关收到异议情况后,应当及时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登记机关对异议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由异议提出人负责。
企业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机关,因未及时告知导致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的,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简易注销后的商事主体,如遇有漏清偿的债务,股东、投资人、合伙人不免除清偿义务。


第十条 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限届满,登记机关在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法院判决、仲裁结果等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依据职权,依法撤销企业注销登记,恢复其主体资格。
(一)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简易注销登记的;
(二)确有证据表明企业注销前存在债权债务未清理的;
(三)存在其他原因确需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
企业恢复其主体资格的,不影响债权人主张企业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企业存在本规定第十一条情形的,登记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按相关规定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列入名录及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负有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依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实施过程中上级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承诺书

本企业 (企业名称)现向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提出登记申请前,本企业及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已认真阅读《南沙新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部内容并知晓其全部涵义,现就注销登记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企业属于《规定》所称 □未开业企业 □无债权债务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在对应选项后□打“√”);
2.本企业不存在《规定》第四条列明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
3.本企业无分支机构、无对外投资或者分支机构均已注销、对外投资已清理完毕,经清算人清理,本企业不存在未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缴清的应缴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无债权债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4. 注销登记不免除本企业及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本企业及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企业注销登记的,本企业及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全体投资人(合伙人、股东)签署: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与家庭成员均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家庭成员签署:


企业名称: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本网站大部分内容源于网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若与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有冲突,依法律法规为准]
 
广州总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27A 电话:86-020-87323100 (24小时热线) 传真:86-20-87320533 87327969
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40楼4029-4030室 电话:86-0757-83122090(24 小时热线) 传真:86-0757-83122092
香港地址:湾仔轩尼诗道308号集成中心21楼2107-2108室 邮箱:info@finerise-hk.com
粤ICP备12082607号-1
© 2005-2016 未经书面授权,任何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本站资料均为侵权行为,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码上名片!  

添加微信

  • ————————
  • 电话咨询
    020-8732 3100
    0757-8312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