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和被注销,有什么区别呢?
1、含义存不同:
企业注销:指企业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
吊销执照:是指工商局强行终止企业经营权利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起诉、应诉。直到注销为止。
不难看出,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企业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但吊销只是一个过程,企业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虽然不能经营,做还是存在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2、过程有区别:
企业注销:需要走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成立清算组——出清算报告——支付税款、工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
吊销执照:很简单。只要连续六个月不开业,一定会被工商局吊销。如果长期不去定期报税,一定会被税务局上“黑名单”,税局会通知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3、法律结果不一样:
企业注销:这是合法的程序,法律要求企业关门就要注销。因此不会有法律不良后果。
吊销执照:根据《公司法》“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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