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因有哪些呢?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虚假注册。
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均对此作出了规定。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不申请注销。
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4、滥用执照。
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5、非法经营。
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那么,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该如何办理注销呢?
纳税人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在办理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以前,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再进行公司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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