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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后,异常信息会被公示,对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后该如何办呢?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
2、《申请表》。
3、因未按期报送年报被列入的,应先补报年度报告并缴纳罚款;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的,需市场监管部门上门核实并出具证明(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或提供住所变更证明(若已变更住所);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的,企业需先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信息,并经监管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并缴纳罚款(若需缴)。
4、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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