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法)(以下简称「修订法」),已经于2016年1月29日正式刊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宪报。该修订法实际上已经从2016年1月15日开始生效实施。 修订法的主要修改之处如下:
一、董事名册须提交公司注册处归档
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第118条中关于董事名册内应登记的相关事项,新的修订法对此修改如下:
◆ 若董事为个人:-
o 全名
o 过去十年间的曾使用过的名字和/或婚前姓氏(如有)
o 董事或备任董事的指派日期
o 董事或备任董事的离职日期
o 送达文件的地址
o 通常的住址(若和送达文件的地址不同)
o 出生日期和出生地
o 国籍
◆ 若董事为法人:-
o 公司名称
o 公司编号或登记编号(如有)
o 注册地址或主要办事处
o 地址(如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o 法人董事的指派日期
o 法人董事的离职日期
o 公司注册或法人登记的地点和日期
◆ 若为2016年4月1日当日或之后注册的新设公司:-
o 董事名册必须在首任董事指派后的21天之内完成归档。
o 董事名册如有更新或变动,必须在变动之日起的30天之内完成董事名册归档。
◆ 若为现存或已设立公司:-
o 董事名册如有更新或变动,必须在变动之日起的30天之内完成董事名册归档(条件是该公司新格式的董事名册已经依规定完成归档)。
o 有关新格式的董事名册公司须于2017年3月31日或之前向公司注册处归档的规定仍然不变。
二、未及时完成董事名册归档的罚则
(一)若为2016年4月1日当日或之后注册的新设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修订法规定的新格式,完成公司首任董事名册归档,将被处以美金100元的罚款及过期每天USD 25。
(二)若为现存或已设立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按照修订法规定的新格式,完成董事名册归档,将根据不同的归档日期,分别处以下列罚款:
1、延误归档未超过一个月(即延误至2017年4月1日到2017年4月30日之间才完成归档):罚款300美元。
2、延误归档超过一个月但未超过四个月(即延误至2017年5月1日到2017年7月31日之间才完成归档):罚款500美元。
3、延误归档超过四个月但未超过七个月(即延误至2017年8月1日到2017年10月30日之间才完成归档):罚款750美元。
4、延误归档超过七个月以上(即延误至2017年11月1日当日或之后才完成归档):罚款1,000美元 。
(三)即使公司已经依照修订法规定的新格式,完成董事名册归档(同时适用于2016年4月1日或之后注册的新设公司,以及现存或已设立公司),若董事名册更新或变动之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归档,仍将被处以100美元的罚款。
特别提醒!
由于法令对董事名册内容的要求有变,早前注册的BVI公司的董事名册大多未能符合新修订的要求。我们建议客户尽快检视现有董事名册及加上所须资料。我们亦会尽快向客户提供数据格式,方便提交归档登记。
[发布: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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