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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办理

发布日期:2021-02-28    来源:相关资料整理    主题:境外投资  返回:境外投资备案主页

  一、企业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及银行政策

  (一)根据汇发(2015年)13号《外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15年6月)
  1、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核准,
  ◆ 改为“银行办理、外管监督”的模式
  ◆ 遵循“先登记,后汇兑”总体原则,企业先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后续再办理资金汇兑
  2、明确银行职责,
  确认境外投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尽职审查客户资料,确保业务背景真实情况下办理对外投资外汇登记、资金汇兑及持续监测
  3、明确外汇局职责,
  对所涉外汇登记、跨境收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监测分析跨境资金流动状况

  (二)根据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2016年12月)
  明确对外投资监管关注方向,
  五大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
  四种现象: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
  ◆ 大额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的境外投资。
  ◆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的境外投资。
  ◆ 母小子大: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规模的境外投资。
  ◆ 快设快出: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的境外投资。

  (三)根据汇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2017年1月)
  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1、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办理对外投资外汇登记及汇出业务时除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需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或其它真实性证明材料
  2、银行需按照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二、企业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所涉流程

  (一)境外企业设立前(尚未完成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手续),
  1、前期费用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 ,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资金汇出时还需提供合同等境外资金使用证明材料
  2、前期费用资金汇出要点,
  ◆ 企业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应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 累计汇出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
  ◆ 汇出首笔前期费用后6个月内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办公房的,应向银行报告并退回剩余资金;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境外企业设立后(已完成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手续),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所需资料,
  ◢ 境外投资情况说明(投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来源说明)
  ◢ 商务局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
  ◢ 董事会决议
  ◢ 境外资金支付证明材料(汇出时提供)
  ◢ 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 其他所需资料
  关注:境外资金汇出遵循支付使用原则,原则上不得提前购汇汇出;资金汇出后需及时向银行补交境外汇出凭证。

  2、境外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利润可保留经常项目外币账户或直接结汇,所需资料,
  ◢ 业务登记凭证
  ◢ 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 利润分配董事会决议
  ◢ 利润分配年度审计报告
  ◢ 其他所需资料

  3、境内投资方减资、向外方转让股权,
  办理外汇登记、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收取资金,所需资料,
  ◢ 业务登记凭证
  ◢ 董事会决议
  ◢ 主管部门出具变更文件
  ◢ 股权转让协议(如需)
  ◢ 其他所需资料

  4、境外企业注销,
  境外投资企业清算登记及清算资金汇回,
  办理外汇登记、开立资产变现专用账户收取清算资金所需资料,
  ◢ 业务登记凭证
  ◢ 主管部门关于注销事项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
  ◢ 董事会决议
  ◢ 清算审计报告(如需)
  ◢ 其他所需资料(境外公司注销证明)

  三、监管注意事项

  1、及时办理境外企业权益申报
  境内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ASONE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数据,做好权益申报。
  未及时办理权益申报的企业将被外汇局进行系统管控,不得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2、在前置部门审批效期内办理业务
  《项目备案通知书》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后续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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