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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代表处 外国(地区)在华常驻代表机构(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也简称代表处。代表处一般不允许在中国直接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只可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成立代表处所需资料 ⊿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 代表处住所使用证明 ⊿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申请文书。 ↘ 您可能还想了解 ■ 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 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朗升顾问创办于2005年,具备良好口碑。18年外商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工商注册代理人团队和财会团队,能为您提供全面专业的商业外包服务。 朗升助您一臂之力 ※ 公司注册及递交年报服务 ※ 代理记账、税务申报、出口退税等 ※ 各类型企业变更及注销代理服务 ※ 申请外国人中国工作证及居留证 ※ 知识产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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