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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销售经营者(非连锁总部)
  ※  餐馆、单位食堂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  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
  ※  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

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下资料适合在广州、佛山、深圳、南海、顺德、三水、高明等地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如下:


    饮品店,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上,以供应现场制作的冷、热饮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糕点店,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上,以供应现场制作的中、西式糕点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小餐饮,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以下(含50㎡)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农村地区小餐饮的面积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至100㎡以下,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1、制售凉茶的饮品店,应当提交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
    2、经营者应当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半成品制作、成品加工、餐具与工用具(含容器)清洗消毒、原料存放、售卖等功能区。同时经营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3、糕点店的成品存放场所(或区域)应当与其他食品场所相对分开。
    4、制作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和裱花类糕点应当分开设立专间。
    5、没有条件分类设置清洗消毒水池的经营者,有关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当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6、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要求和自酿酒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我们熟悉广州、深圳、佛山、顺德、南海等地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欢迎来电咨询。


 
广州总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27A 电话:86-020-87323100 (24小时热线) 传真:86-20-87320533 87327969
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40楼4029-4030室 电话:86-0757-83122090(24 小时热线) 传真:86-0757-8312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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