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 |
印度尼西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法条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印尼商标法制订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有关商标的法律还包括1993年初颁布的新商标法实施细则。商品及服务分类体制采用双轨制,商品及服务共分35类,前34类采用国际分类,第35类采用本国分类,主要指服务分类。
印度尼西亚商标权产生的基础为注册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要求商标注册基于善意的权利要求。可注册的商标种类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注册印度尼西亚商标之途径
直接向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注册印度尼西亚商标所需资料
1、商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名义,地址中英文,商标图样; 3、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4、声明书(公证)。 印度尼西亚商标申请流程 1、递交申请。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若申请优先权,需提供首次申请国的国名及申请日期,并在提交申请后的3个月内提供优先权证明1份(优先权证明文件需翻译成印尼文),需办理认证。若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在印尼境内不常使用的外国文字或非罗马字母所构成的文字,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印尼译文。 2、审查。审查后对于符合注册条件的,经知识产权理事会批准,将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告。审查后对于不予注册的,经知识产权理事会批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并说明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申请进行复审,复审申请理由不得是对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更正或者完善,商标复审委员会应当在3个月内复审完毕。 3、公告。在批准注册之日起14天日内,商标局会将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4、异议。商标公告后,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以在公告期内对被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申请人应当有充分证据证明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依法不予注册或者应当予以驳回的商标,知识产权理事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4日内将其复本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若想提出异议答辩理由,应当在收到异议副本之日起2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理事会书面提出。 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24-30个月。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日起算。 印度尼西亚商标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续展的有效期同为10年。续展申请必须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内提交,即使原始注册商标为一标多类,但办理续展申请时,应一个类别提交一个续展申请。 印尼商标撤销 1、商标所有人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签订使用许可协议的商标所有人只有在被使用许可人同意情况下方可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 2、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基于3年未使用向法院提出撤销注册申请。 我们为您提供如下服务 ※ 商标全球单一国家或地区注册 ※ 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注册注册欧盟商标 ※ 商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注册证书续展、商标监测服务 关于我们 我们是中国国家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之一,与世界各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有着密切和长期的合作关系,能为您提供中国、香港、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等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与维护服务。 我们的代理人熟知并深谙亚洲、欧洲、美洲等各大洲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精通各国知识产权申请、争议及侵权个案的行政和司法流程。由一流的代理人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能为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