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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遇到商标被异议该怎么办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及其它证明材料转送对方当事人,并限期作出答辩,当事人逾期未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视乎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作出裁定,最后决定商标是否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异议答辩需什么材料
  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在原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答辩与裁定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若被异议商标申请评审未通过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若仍未通过,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商标异议答辩要点
  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答辩时应把握住的几个要点是:
  抓住重点: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突出优势: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但是被异议人要注意的是,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针对性强:被异议人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就是我们常说的答非所问。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不是凭空捏造。
  按期答辩: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按照现在商标局办文速度,从答辩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对商标异议和答辩的叙述还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以为文章越长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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