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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应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应当在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真实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许可备案需提交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5、商标代理委托书
  提示:
  ※ 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实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地有效证明文件。
  ※ 外文合同书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期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表示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注意问题:
  ※ 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当含有允许被许可人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出具相应的授权书。
  ※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填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并附送相应的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通过一份和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报送上表示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但可以只报送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关于我们
  我们是中国国家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之一,与世界各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有着密切和长期的合作关系,能为您提供中国、香港、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等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与维护服务。
  我们的代理人熟知并深谙亚洲、欧洲、美洲等各大洲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精通各国知识产权申请、争议及侵权个案的行政和司法流程。由一流的代理人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能为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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