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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请中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登记 |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说明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作为国家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之一,“朗升顾问”能代理中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登记服务。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代理申请所需材料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须一致;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不可超出商标注册证书保护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能超出商标证有效期;
4.须注明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须含有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 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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